社交網絡成為第二大新聞渠道,滲透率超電腦 電視;促成用戶微信分享新聞三要素:價值,趣味,感動;微信公眾號 自媒體,改變了媒體輿論場權重配比。眾媒時代,信息傳播架構將被社交媒體消解和重構。
你的原創微信公眾號為什么沒有流量?
本文,就談談作為一名經歷了媒體時代、博客時代、微博時代、微信公眾號時代,12年前就從事自媒體的“四朝元老”是如何看待當前的微信+自媒體。
這份報告將受歡迎的內容分為有價值、有趣、感動三個類別,其實在我看來目前微信公眾號上的內容只有兩類:To C與To B。
To C則以那些普通大眾容易接受的新聞、八卦、娛樂、健康、奇趣內容為主,這些內容一般都非原創內容,全都從其他媒體中編輯、拼湊、復制、抄襲而來,少有幾個寫散文、詩歌、原創視頻的作者。
To B則是專注于某個領域的新聞、評論、分析,這些內容多為原創內容。但是請記住,這些原創內容可能并非大家平日轉發的公眾號作者所寫,或者說大部分都不是這些公眾號原創,而是散落在1000萬微信公眾號、數萬其他媒體平臺、數百萬知乎賬戶中的原創作者所寫。
這些閱讀量大的To B類公眾號也同樣是編輯者,他們將社會上優秀的文章復制到自己的公眾號上,提供給讀者。這些公眾號其實就如同曾經的各垂直網站、專業雜志,他們挑選好的內容刊登出來。
公眾號時代,這些To B類公眾號多為團體運營,雖無媒體的資質卻在做媒體的事情,于是傳統媒體開始被瓦解、消亡。
原創者為何無法獲得流量?
顯然,無論是流量充沛的To C,還是To B類公眾號,他們絕大多數都非原創作者。而原創作者一般都苦逼一般的碼字,卻只有零星的閱讀量,這是為什么呢?
A無社會認同,無社會地位。在心理學上,有一則原理叫做“社會認同原理”。簡單來講,就是你有什么社會地位?比如,你是大學老師,那么別人看你的眼神就會發生變化,認為你所講的話都是有理有據,是可信的。
有個朋友和我講,曾經單位領導拿到一份計劃書,開始的時候被告知是“某單位員工寫的”,于是計劃書被領導批的體無完膚,認為假、大、空!當再次被告知是“清華大學某教授所寫”,領導對計劃書的評價立即改變,變成了:高屋建瓴、有理有據。
同樣,沒有社會地位的原創作者,他們即使寫出非常出色的文章和觀點,仍然會被認為是“瞎扯”,其公眾號也無法獲得關注。
B持續供給優秀內容的能力欠缺。在沒有利益驅使下,持續提供優秀原創內容,是很難做到的,畢竟寫作是一種智力工作,是一種創造性工作,無法保證每篇都是精品。而抄襲者,則可以保證每篇都是精品,所以在很多公眾號上可以看到同一篇文章,閱讀量都數萬次,反而在原創者的公眾號上只有幾百個可憐的閱讀量。
非原創公眾號為何擁有巨大流量?
與原創者難以獲得流量相對應的是,非原創公眾號反而有著非常優質的閱讀量,這是為何?
A有清晰的定位。這些非原創公眾號,一般都會起一個非常具有社會認同感的名字,比如,互聯網研究中心、心理學實驗室、某教授、某博士、某思維專家……,這些名字給讀者的心理打了“預防針”,產生社會認同。
而原創者的公眾號,則一般都以自己的名字命名,比如,我的公眾號就使用的是10多年來一直使用的筆名:磐石之心,不了解科技圈的人,根本不會去關注一個叫做磐石之心的原創公眾號,因為這完全不如一個名叫“互聯網**論”更具有社會認同感。
B從所有優秀原創者那里獲得內容。這些非原創號,會從傳統媒體、公眾號中尋找優質內容,以保證每一篇都十分出色。比如,我已經預感到我正在創作的這篇文章,將被大量非原創號轉載。
微信原創保護的作用有多大?
為了保護原創者的權益,微信推出了原創保護機制、舉報機制以及贊賞、廣告,希望讓“勞者有所得”。對此,是非常值得稱贊的,作為平臺方,制定好的規則,是平臺得以運轉的必要條件。
A原創標識讓抄襲者更光明正大。一篇文章,如果設置為可轉載,那么其他公眾號在轉發的時候,就會自動轉發原創者的內容,并在文章結尾出現原創者的公眾號。以此來證明文章的出處,也讓轉載者變得光明正大。
但是這給原創者所帶來的關注、流量是十分有限的。因為微信讀者的閱讀習慣已經培養成“喂飯式”,他們在朋友圈不斷的被他人“喂給”內容,已經失去了自我關注、甄別的能力。
B設置成不允許轉載的后果可能十分嚴重。如果原創作者設置成文章不允許轉載,那么非原創公眾號會改掉文章的標題、小標題,甚至替換部分內容變成自己的原創,微信的智能比對機制就會失去作用。更為可怕的是,這些“小偷”還會在你的原創文章后面進行“舉報”。
微信公眾號生態的核心是什么?
報告說:“微信公眾號+自媒體,改變了媒體輿論場權重配比。眾媒時代,信息傳播架構將被社交媒體消解和重構”“去中心化的新媒體架構依賴于強社交鏈”。“社交媒體”“去中心化”這些時髦的字眼似乎在講述微信公眾號這個產品的偉大。
A長尾經濟。克里斯·安德森在2006年出版了一本震撼全球的著作《長尾理論》,本書的第一章就講了“技術正在將大規模市場轉化為無數的利基市場”,在第三章又講了“萬不可小視數以百萬計的業余生產者”,同時他還論證了在互聯網的時代,80/20法則為何會失效。
微信稱“再小的個體,也有自己的品牌“,在這個平臺上允許所有業余人士搞專業媒體才能做得事情,博客時代也是如此,只是在微信時代,社交又賦予了文章的自傳播力。其實,這本質就是長尾經濟。
B讓每個作者都有自己的讀者。在6億微信用戶中,人人都聯網后,意味著一個“選擇與被選擇”的大爆炸時代來臨。每個細分領域都可以獲得海量對此感興趣的讀者,然后貢獻源源不斷的閱讀量。
這是一個分布式系統,是互聯網技術帶來的變革。如果按照這個愿景,微信公眾號將創造一個非常完美的嶄新媒體生態。
C完美的長尾經濟只存在于作家的理論中。淘寶也是這種分布式平臺的創造者,也是長尾理論的踐行者,每個人都可以是賣家也可以是買家。然而最終平臺陷入了流量的爭奪戰,為了獲取好評與排名,商戶不得不采取刷單的手段以將自己的商品展示在顧客的眼前。
同樣,微信公眾號有1000萬個,這是一種長尾經濟,大量普通人通過微信公眾號創業,這誕生了新的就業和工種。這都是值得稱贊的,然而這只是改變了傳播的規則,在生產者的一側,優秀的內容與垃圾內容的占比還是20/80。同樣,最富創造力的原創作者所獲得的收益、閱讀數仍然符合20/80原則。因此,根本就沒有實現“再小的個體,也有自己的品牌“。
D創造者得不到尊重的生態?微信樹立了一些個人公眾號、企業公眾號的典型,比如,羅振宇、招商銀行,這些公眾號的成功都是平臺為了推廣而設立的樣本。除此之外,再沒有第二個羅振宇,第二個招商銀行。這其實不能叫做對創造者的尊重。
作為一個平臺的搭建者,就如同一個社會的管理者一樣,他們應致力于搭建服務大眾的公平環境。如果其法律法規無法讓創造者獲得尊重,這必然產生一個嚴重的“負激勵”。
無論是《長尾理論》還是后來克萊·舍基寫的另一本書《未來是濕的》,其所闡述的理論都是基于互聯網社會的,基于技術的,而并非基于真實社會,我們應該看到這些理論的局限性。
如何在微信這個生態中,培養人們崇尚創造,崇尚勤奮,而不是崇尚“喂飯式”閱讀,崇尚不勞而獲,這應該是一個影響數億人的平臺所傳遞的正確價值觀。而這種價值觀則需要通過更加符合社會倫理的法律法規來構建、實施。
為了鼓勵原創,尊重原創作者的勞動,微信應該再抬高抄襲者的不勞而獲的門檻。對于《原創保護機制》,我提兩個并不成熟的想法:
1讓原創者設置轉載付費金額,非原創公眾號轉載的時候都要付費才可以完成轉載;
2原創者設置免費轉載,但非原創公眾號必須將該文章廣告收益的80%分給原創者。
當然,短期看這些規定無關乎平臺的收入,甚至會降低收入,但是長遠看則關系到平臺興衰,關系到企業基業長青。
所謂“飲水思源”,如果這個水的“源頭”無法持續噴涌優質的水資源,那么河流必將枯竭,湖泊必將干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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